相关问答
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法接受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的监督。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
当事人对商务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除依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应由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财政部门指定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超过30日后仍不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款日期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延期或分期缴纳的,当事人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不得再次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当场了解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在给予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并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坚持处罚与相结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0人已浏览
450人已浏览
1,177人已浏览
1,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