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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取保候审,而不会存在取保候审失效的情况,如果取保候审期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
已经办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取保候审,才不会出现取保候审无效的情况。取保候审期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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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1)被取保候审人试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2)被保释候审人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足以影响侦查、审查和起诉的正常进行;(三)被保释候审人未经批准离开其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离开其居住的市、县;(4)被保释候审人无法传播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无法传播两次案件的;(5)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或者哺乳的婴儿而未被逮捕的,疾病恢复或者哺乳期已经过去的。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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