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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与人同居,离婚应付精神赔偿。分居不等于离婚,此时双方仍属于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一方与人同居的,属于过错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
夫或妻一方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必须是一方有过错行为,这时可以要求赔偿。有过错的行为包括一方重婚的;一方与他人同居的;一方有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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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双方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则已经生效,对于过错方,自愿补偿另一方的精神损失费,于法不悖,也是符合过错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因此,补偿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其过错方依法有义务支付精神损失费。在具体的协议离婚中所约定的精神损失费是有效的。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或妻一方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必须是一方有过错行为,这时可以要求赔偿。有过错的行为包括一方重婚的;一方与他人同居的;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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