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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具体包括的行为种类包括: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或者虽未...
1、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具体包括的行为种类包括: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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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此罪的必备要件,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一万到三万,很明显你的行为还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私自拿走货款也不是什么好的行为,建议归还货款,然后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拿到你的工资。在自己的工作史上留下这样的不诚信记录可能会对以后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希望能合理处理。
挪用资金罪的具体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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