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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93年房屋变更,是否办理或得产权?如果有的,对方应该是不能擅自变更登记的,否者房管部门存在审查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如果没...
房改房产权纠纷双方可以先私下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改房买卖合同申请仲裁或者民事诉讼。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不得以同样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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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仅有产权证而没有土地证,就不能在继承、转让、抵押时办理过户,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就无法保护房屋所有人。 待你取得土地证,且成功过户后,你再出售此房,就是一普通商品房买卖,没什么特殊之处。 办理过户 继承房屋可以持下列资料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4、契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7、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8、产权登记申请表 如何办理土地证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属于房改房,如果到现在还没有土地证,建议由房改售房单位统一申请,持原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先进行分割备案登记后,再由房屋产权人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复印件。
一、解决劳动关系产权纠纷1、参加单位房改购买的职工与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房屋权属纠纷的处理。参加单位房改购买公房的职工因调动工作、或除名、辞退与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售房单位以该职工已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2、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转移时间以办理产权证为准。职工在没有取得产权前,和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丧失了以优惠价格购买公房的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售房协议,在履行中因购买方丧失应具备的主体资格而失效。售房单位有权收回房屋。二、职工死亡产权纠纷1、因参加房改的职工死亡引起的房改房的继承纠纷的处理。职工生前参加单位的房改并交纳了购房款,在办理产权证前因病死亡,该房产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这一问题比较复杂,应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2、根据现有法律,房屋产权转移时间以办理产权证为准,即没办理房屋产权证就不享有房屋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的合法财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三、夫妻房改房纠纷1、因夫妻离婚而涉及房改房屋的归属时,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得该房,不能因参加了某一方单位的房改为由,限制另一方对该房屋的请求权。售房单位也不得以非本单位职工为借口,侵犯产权人的利益。2、但是未分到住房的一方已不再享有优惠购房的待遇,且被分割的住房的价格构成中隐含着购房家庭一方或双方的和国家企业给予职工的优惠待遇,所以在对房改房作价分割时应参照该房的市场价格,保护好未分到住房一方的合法利益。综上,常见的房改房产权纠纷一般有三种,和单位解除关系、员工死亡继承、夫妻双方离婚等三种原因引起的房改房产权纠纷,在处理这三种不同的房改房产权纠纷时,一般都是结合现行的法律和实际的情况来做处理的。
一、解决劳动关系产权纠纷1、参加单位房改购买的职工与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房屋权属纠纷的处理。参加单位房改购买公房的职工因调动工作、或除名、辞退与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售房单位以该职工已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2、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转移时间以办理产权证为准。职工在没有取得产权前,和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丧失了以优惠价格购买公房的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售房协议,在履行中因购买方丧失应具备的主体资格而失效。售房单位有权收回房屋。二、职工死亡产权纠纷1、因参加房改的职工死亡引起的房改房的继承纠纷的处理。职工生前参加单位的房改并交纳了购房款,在办理产权证前因病死亡,该房产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这一问题比较复杂,应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2、根据现有法律,房屋产权转移时间以办理产权证为准,即没办理房屋产权证就不享有房屋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的合法财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三、夫妻房改房纠纷1、因夫妻离婚而涉及房改房屋的归属时,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得该房,不能因参加了某一方单位的房改为由,限制另一方对该房屋的请求权。售房单位也不得以非本单位职工为借口,侵犯产权人的利益。2、但是未分到住房的一方已不再享有优惠购房的待遇,且被分割的住房的价格构成中隐含着购房家庭一方或双方的和国家企业给予职工的优惠待遇,所以在对房改房作价分割时应参照该房的市场价格,保护好未分到住房一方的合法利益。综上,常见的房改房产权纠纷一般有三种,和单位解除关系、员工死亡继承、夫妻双方离婚等三种原因引起的房改房产权纠纷,在处理这三种不同的房改房产权纠纷时,一般都是结合现行的法律和实际的情况来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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