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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户口怎么办理

2021-01-30
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 1、单位介绍信及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6、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   单位集体户口办理程序: 1、持单位出具的可接收户口的证明,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入证明。再到原单位户口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同时注销户口,然后回现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2、自己单位必须给出具接收证明:拿着单位给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去,让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给出具准迁入证明。 3、拿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入证明,到原来高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再回到原来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就行了。

相关法规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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