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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程序如何进行: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被拆迁...
(一)工作程序: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二)强制拆迁条件: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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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程序是怎样的,具体如下:一、工作程序: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二、强制拆迁条件: 1、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拆迁理由的。三、主要收件: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书;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四、报批: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五、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程序是怎样的,具体如下:一、工作程序: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二、强制拆迁条件: 1、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拆迁理由的。三、主要收件: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书;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四、报批: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五、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程序如下: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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