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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认为犯罪分子符合缓刑条件,法官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缓刑判决,需要由合议庭进行评议,由合议庭作出判决,法官对判决进行宣读...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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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特定的罪犯根据他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有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因素规定了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缓刑是有考验期的,那么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呢所谓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缓刑只针对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使用缓刑的条件,才可以适用缓刑。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罪犯判缓刑的情形规定在《刑法》第七十二条中: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一般缓刑的适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附加条件不执行原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较轻的犯罪分子。2、根据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缓刑的适用不会再危害社会。这是缓刑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虽然一些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不予拘留,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3、罪犯不是累犯。累犯反复教育,主观恶性深,有再犯的危险,缓刑难以防止新犯罪。因此,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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