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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
以下情况可以终止合同: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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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的变更不同。后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内容要素的变化,广义的合同变更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但无论何者,合同关系依然存在。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则是消灭既存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效力的停止也不同。合同效力的停止,是指债务人基于抗辩权的行使,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以停止债权的行使。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阻止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因而它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此时的合同关系并未消灭,只不过效力暂时停止而已,这显然与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有别。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例如我国解放初期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废除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按照本书的体例分工,本章仅讨论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合同的; 3、劳动者退休而导致合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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