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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是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由原审法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是不需要再次立案的。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
可以,因为发回重审的案件案级没有改变,这样就可以再发回重审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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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2、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故无法计算刑事重审的最长审理期限。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发回重审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裁定和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可以查阅《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里面有详细规定符合取保候审的各种情况,直接到办案的法院去提交申请资料,必要时还得走下法院跟检查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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