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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
原则上讲,主要责任一方要承担超过50%以上的赔偿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双方都为机动车,一般按照主要责任方70%、次要责任方30%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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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交通意外惹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意外职责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职责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职责区分比例进行承受职责。如果有保险的,赶紧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意外惹起的使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判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判定是由专门的判定组织判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工人平均薪水,以及受害人的年纪、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职责。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要承担: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无比例,权利人可要求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全额赔偿。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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