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
反诉人: 被反诉人一: 被反诉人二: 住所: 负责人:陈×× 反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医疗费2150.73元、交通费500...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展开全部为了保证胜诉率,建议还是找当地专业的律师给你写,同时也能更好地找到胜诉的方向。
上诉人(一审被告):周口市XX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XX室 法定代表人吕XX,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马XX,男,1967年9月9日生,汉族,山西省静乐县娑婆乡XX村人,司机,住静乐县鹅城镇XX村。电话: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XX,男,1980年6月19日生,汉族,保德县土崖塔乡XX村人,司机,住本村,电话;XX 上诉人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2013)保民初字第486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销保德县人民法院(2013)保民初字第486号判决; 二、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仅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此处为具体内容) 此致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周口市XX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21人已浏览
800人已浏览
566人已浏览
5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