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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ote][b]以下是引用[i]w haoye在2005-8-2 17:27:00[/i]的发言:[/b] 感谢律师的帮助,我的工伤赔偿结果是一分钱也没有,更加不是“双赔了” 1.问劳动部门负责赔偿的人,回答说,交通事故赔偿就是工伤赔偿,说我们扬州市政府好没有执行新的规定,再问他们是按照新规定还是按照旧规定,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他们还回答说,要么打官司。 2.我的劳动鉴定,定为八级,但是通知单上也的却是“重新鉴定”。我只鉴定一了次,为什么叫“重新鉴定”呢?是否和交通事故法医鉴定有连接,问我厂里的专管工伤的那个负责人,他也说不清楚。 3.我第二次开刀的手术发票,劳动部门是否应该拿去,没有赔偿我,为什么要我发票呢,是否有什么问题? 我厂跟我们员工买工伤保险。 目前,我想放弃这些事,但想有个说法谈何容易,请律师能够帮助我,指点我一下。 [/q ote] 谁帮帮我,请各位好心人帮帮我吧
工伤必须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申请,不然工伤保险和仲裁委员会不承认。首先,等病情稳定了再去做伤残鉴定是正确的,否则会出现一些症状还没有发作,导致鉴定等级低于实际受伤害程度,这样就得不偿失了。其次,一般损伤至少3个月后才可以评残,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鉴定时机的规定。法医说的3个月到6个月,是医学临床上的经验习惯,属于医学上的规定。要及时与医生沟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会恢复。这样在评残时就处于不利地位了。这点你要多请教医生。
1、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具体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你的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做伤残等级鉴定了。2、是否应该去上班也是依据医院给你开具的病假证明来决定的,如果医院的病假证明已经到期,而你认为伤情还不稳定,你可以要求医院继续给你开具证明。3、如果是你主动辞职,则对你的赔偿是有影响的,比如没有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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