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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行政复议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复议申请人交纳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办案费等。即使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未获成功,也同样不必交纳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机关如果向申请人收取复议费,就是违法行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有权拒绝缴纳。
1、分公司可以直接投标。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在就餐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支付餐具费用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实际上属于违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过严格消毒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然而,一些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额外收费的方式,迫使消费者支付费用后方能使用安全可靠的卫生餐具,这实际上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变相侵犯。 如果消费者发现这种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向物价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拨打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维权热线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请求依法予以查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遭受侵权的消费者可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进行投诉举报。如果经营者以索取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等名义非法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消费者应立即寻求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如果经营者存在侮辱、诽谤、搜身、侵犯人身自由等恶劣行径,导致消费者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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