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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一、听证的启动: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二、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听证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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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二)听证参加人姓名、年龄、身份;(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姓名;(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五)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人提出的许可审查意见;(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后将听证笔录当场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审核,并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分为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行政许可听证的,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还有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许可事项涉及申请人及他人重大利益的情形。那么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一、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有哪些 1、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行政机关就应当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使社会对此予以关注,听取社会各界包括有关专家的意见。行政机关经过对申请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考量后,认为准予许可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反之,则应拒绝颁发许可。
答:1。行政机关应当当按照职权进行听证的情形(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凡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举行听证。(2)行政机关认为,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较大影响,行政机关应当公布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让社会关注,听取包括相关专家在内的各界意见。行政机关考虑申请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后,认为许可不会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作出许可决定;相反,应该拒绝发放许可证。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听证。(1)他人的范围。这里的他人是指行政机关和申请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实施直接利益关系。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虽然申请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如果A申请人获得许可,B申请人不能获得许可,但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之间不构成第三人关系。在此过程中,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程序等法律手段,调整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和获得许可的优先顺序,确定被许可人,而不使用听证程序。(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界定。现实中,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相邻权关系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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