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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1-05-2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范围:上栗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189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189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8069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663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379元/亩。  二类范围:金山镇、桐木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494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494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713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172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098元/亩。  三类范围:赤山镇、彭高镇、福田镇、杨岐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816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8160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567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356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632元/亩。  四类范围:长平乡、鸡冠山乡、东源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619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619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248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667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238元/亩。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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