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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
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拒绝其不合理的要求。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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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鉴定的含义: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三期鉴定的申请: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三期鉴定的费用: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于2017年1月1日生效。《分级》统一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交通事故也参照这个标准鉴定受伤人员的残疾。
道路交通事故障碍评定是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障碍评定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障碍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以下是道路交通事故障碍评估内容。道路交通事故障碍评价内容具体如下:评价原则障碍评价应根据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认真分析障碍和事故、损伤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价。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如果治疗结束意见不一致,事务机关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确定治疗结束。评估人的条件:评估人应由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负责。评定人的权利和义务评定人的权利a)有权了解与评定相关的事件和其他资料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相关的问题c)有权根据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受伤者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d)有权因专业知识的限制和鉴定资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评定人义务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c)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d)保守案件秘密;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评定书评定人评定完毕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字。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残疾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者的残疾情况,将受伤者的残疾程度划分为10级,从1级(100%)到1级(10%),各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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