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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新生儿办理上户籍的事,一般国家给有三个月的时间 为了避免将来有更多同名同姓的人,现在在起名时就提倡起三.四个字的名. 给新生儿起好名字后,...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父母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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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国内出生婴儿出生申报: 申请条件: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 出生登记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出生医学证明:提供原件(因婴儿父母亲死亡、失踪等特殊情形,难以提供父母亲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还应当提交接生记录证明书,拟落户地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出生登记)。 3、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书面申请报告、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接生记录证明、落户地社区、村居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派出所无法调查清的,须提供婴儿与父母一方的亲子鉴定证明: 适用于非婚生婴儿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超过30日申报出生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 2、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报所领导审核后办理;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 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婴儿出生登记,可以随母姓。
浙江省内户籍具备以下之一条件的均可申请: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连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目前的政策您只要在杭州无房且能提供一年以上在杭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就具备买房资格。 1、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内采购单套住所(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含)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采购单套住所(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采购单套住所(含存量房)总价达6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房管、公安等有关部分审阅同意后可请求处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后代)杭州市区户籍。 2、请求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无感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后代户口的,需契合计划生育方针; 4、请求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查刑事责任; 5、请求人在购房地实践寓居且人户共同,有安稳的生活来源; 6、置办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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