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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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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e.要约的撤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公告、招股说明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的成立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哪些情况下要约会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1.要约的撤回。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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