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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的。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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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松江,那么劳动者有权拒绝变更,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下:一、医疗费(一)申报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表》;2、《职工因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申报表》;3、医疗费发票原件;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三)审批程序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二、工伤(亡)残待遇(一)申报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表》;2、《职工病伤致残鉴定表》;3、《职工因工伤(亡)待遇审批表》;4、确认供养直系亲属的依据。(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三)审批程序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报工伤保险所需要的材料有: 1、到工伤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号;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个人申请; 5、医院诊断证明书和出院通知单复印件; 6、原始发票; 7、门诊处方及病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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