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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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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 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 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
金字塔销售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所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犯罪。本犯罪主要是金字塔销售的组织和计划者,以及多次介绍、欺骗和强迫他人加入金字塔销售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于一般参与者,不予追究。违法活动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犯罪。本犯罪主要是非法活动的组织和计划者,多次介绍、欺骗、强迫他人加入非法活动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与者不予追究。组织者和领导者以形式与原违法活动组织分离后,继续从原违法活动组织获得报酬或者返利的,应当计算原违法活动组织分离后发展人员的等级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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