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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2021-11-19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根据上述规定,一方非法隐藏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拒绝交出的,或者非法出售或者破坏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出售或者破坏财产的一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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