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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原因有: 1.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 2.被执行过程很长,政府办事慢。 3.这件事没人过问被遗忘在那,没人进一步跟踪。...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能否得到全面履行,其决定性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查找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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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会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经常催催法官看有无查到对方的财产状况。一旦查到了就会查封、冻结相关的财产。如果没有查到,法院就终结本次执行,你就只能自己去搜查对方的财产线索,查到了再提供给法院,然后继续申请强制执行。其次,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他会受到很多方面的限制。一般受理后1个月左右可以到最高法失信名单中查到他的姓名,只要进了黑名单,就不好再赖账了。目前打击力度逐渐加大,很有效。
呵呵,这是个执行的问题。执行难是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存在的问题。实践中,被执行人常常以种种借口逃避义务,而当地法院也处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因素对执行案件拖拉。你可以要求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你可以向当地司法机关控告他,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你所问的如果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不给钱怎么办,其实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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