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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中,因为生活的需要,日常中借贷方式也有很多种,也很常见,但在民间借贷利息问题上,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有利息一般就是被认为是有偿借贷,因此...
一、民间借贷应注意的问题1、自然人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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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的利息的认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怎么算合法: (1)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3)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中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计算按下列方法确定:1、借贷双方在借款期间或者到期后,未重新出具借条等凭据的,借款本金仍按原借据载明的数额为准,利息不能计算本金计算利息。2、借贷双方在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但如果前期利率超过年利率24%,对于超过的部分,不得计算后期的借款本金中。3、前期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整个借款期间,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和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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