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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到共同饮酒之间的义务,导致损害后果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2022-10-13
共同饮酒是一种典型的情谊行为(好意施惠),由于情谊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具有善意性、无偿性与利他性,故对于此类行为法律无介入必要性,多是由道德风俗加以调整或约束。但是情谊行为是一个动态、开放的概念,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民事法律事实而产生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未尽到共同饮酒之间的义务,导致损害后果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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