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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 (第三方抵押)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方):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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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及抵押合同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借款条款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元)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分计算。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债权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间,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合同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本合同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书人 甲方:___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___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月__日
出借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 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给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立约各方依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抵押物名称)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 第四条担保期间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消灭后,抵押权才消灭。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有 第六条抵押物保险 1、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移交出借人之前应当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险别投足额保险,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险的,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保险的连续性。如抵押人中断保险,出借人有权代为续保,并由抵押人承担保险费用。抵押人对出借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出借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条抵押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人有权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抵押人承诺: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抵押人承诺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声明与保证 第十一条违约事件 第十二条独立担保 本合同所设的抵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变更而无效。 抵押人保证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借款人违约与否,均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立约方各执一份,提交抵押财产登记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及共有人: (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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