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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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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被上诉人的人数+1。每个被上诉人各一份,法院留一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1、无营业执照的;意思是,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此类成为民事纠纷,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上诉;2、有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持有者是法人代表。也就是好多人称之为老板。如果有你说的问题事项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基本准备的资料是:1、你的工卡(厂牌)能够证明你员工身份的东西;2、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你的工资条或者是单位发放你工资的银行卡;4、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局复印;5、到劳动局书写该单位违法的事项,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制式的文档你在上面详述即可。法院的是上诉状或者是诉讼状。6、必要的证人、证言、证词等。当然证据越多越好咯!当你的权益在劳动部门无法第一时间得到解决时,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投诉。像拖欠工资的,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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