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62人已浏览
5,247人已浏览
9,364人已浏览
6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