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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尽管写了儿媳妇的名字,但考虑其未实际出资,因此一旦离婚,儿媳妇的房产份额应但在30%以下。 第二种情况,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债...
1、原来的福利房的政策和原则,是谁分的房屋不重要,谁实际居住很重要,谁居住就有权利房改买断的;2、所以我认为根据房改政策和司法实践,法院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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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一、父母的出资购房其实是对儿子及媳妇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时约定房子归女方,女方写的证明有效,并将自己获得的房子添加了附条件——即直到男方的父母居住到去世;三、如现在女方要求男方父母搬出房子,则违反附条件的约定,男方父母可以要求女方支付购房款。如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1.法律规定由一方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钱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属于他婚前个人财产。2.关于装修款,日后出现问题要离婚,要分财产的话他应适当补偿给你的。3.你可以要求他们把你的名字加进去的,前提是他们愿意。4.其实比较保险的做法是各自签署协议,把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确定明确,避免矛盾。
该房屋如果是在结婚以后取得,并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屋只是赠与给你老公的话,你也有份,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土地问题也如此。对于“结婚七年夫妻财产共享”的问题,已经没有这种说法了,对于小孩抚养方面,法院会根据有利小孩的成长的原则判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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