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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的订立存在显失公平的现象,可撤销合同,无需再履行。对于一方取得的合同财产,应该返还,合同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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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情形有: 1.在订立时,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额; 3.受害的一方是因为在缺乏经验或者紧迫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方明显获利,另一方明显损失。
根据规定合同订立的一般内容标准如下: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或者承担责任以及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其都可以称之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不对等的,在经济利益上是严重的失衡,从而违反了合同的公平合理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当予以撤销,这样不仅仅是公平原则的体现,而且也切实的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还有从法律上面确认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对保证在交易中的公正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无经验而损害对方的利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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