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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反应,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1、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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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不给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书面证明的,属于违法行为,将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登记失业和再就业,今后也不能接续办理社会保险;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赔偿。
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给员工,如果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的必备条件;或非本市户口或者户口迁出本市职工提取公积金的一个必备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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