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恶意宣告配偶死亡后与他人是否构成

2022-10-29
所谓恶意宣告配偶死亡,指当事人明知配偶没有下落不明满四年,故意用宣告死亡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宣告死亡后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终止; (2)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宣告死亡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失踪人的一种死亡推定,所以失踪人不一定确实已经死亡。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过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死亡宣告。《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但如果配偶在人民法院宣告本人死亡后跟他人结婚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但有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财产买卖行为、赠送行为)仍然有效。但是,当事人为了侵占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或者为了达到和他人结婚的目的恶意宣告配偶死亡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四款及第七款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恶意宣告死亡的一方的宣告行为自始无效,也即宣告死亡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另行结婚的,因为和原配偶合法婚姻关系未能有效解除,所以仍然构成重婚罪。继承了配偶财产的,应与返还,或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