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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一)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中,要注意把握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
玩忽职守罪的判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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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忽职守罪认定: (一)在处理职务侵占案件时,要注意把握职务侵占罪和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但是,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客观行为特点不同。工作失误,行为者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的忽职守罪,表现为行为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 (2)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具体政策界限不清楚,管理有缺点,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差,工作经验不足,规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错误,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失。忽职守罪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则,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内部工作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错误,造成一些严重损失。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问题,必须严格区分忽职守罪。但是,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定,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以工作失误蒙混过关,逃避罪行。 (二)区分滥用职权和职务侵占的界限滥用职权是行为者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应该使用,不应该使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职务侵占的行为是行为者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不履行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擅长退休的能理解滥用职权。 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职守竞争,难以区分。重要的是要看行为者的主观态度。也就是说,滥用权利的人意识到自己在滥用权利,知道不应该使用,不应该使用,所以对危害结果是放任的间接故意,后者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对危害结果是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三)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五)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七)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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