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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有全国人大修改。 简单地说就是修宪、立法、任免、决定、监督。五大权力。 当然不包括常委会、宪法修改的程序相当严格。但是常委会有权提议宪...
全国人大代表各省名额的确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执行的: 第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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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全国人大开会,通常只举行4次全体会议(换届年除外),近3000名代表济济一堂。这4次会议分别是开幕式(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和闭幕式。除此之外,代表们都是在各自的代表团开会。例如北京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北京团审议、开会,一般不到其他代表团去发表意见。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区、市)、香港、澳门,以及解放军选举产生,并分别组成代表团。目前,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团,共有35个。代表团成立之后,要举行全体会议,推选团长和副团长。按照惯例,团长一般由各省、区、市党委书记或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他们也都是人大代表。团长要负责召集和主持全团会议,副团长协助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不足的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另行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时,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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