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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可以进行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
股票作为证券,所代表的股东权利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股票可以流通和抵押。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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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所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折价或拍卖财产权,优先支付出售所得价款。权利质押是一种担保物权。【相关延伸】问:哪些权利可以质押?答: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但不包括动产所有权:(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质押的财产权。
下列权利可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相关延伸】问:权利质押要签合同吗?答: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四)担保范围;(五)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我不明白,广州作为一个大都市,居然还搞“限制低素质人进入”,他们眼中的所谓“低素质”人,就是指那些外来的民工。反之,这些城市管理者就是“高素质”了。还有就是有本地户口的人也是高素质了?还让我不明白的是,他们眼中的素质高低是用什么标准来界定的?是因为外来的民工?或是做的低端工作?还是因为制定政策的人素质太高了?在他们眼里,农民工就是低素质或没素质的群体,既然这样给“农民工”定了位,那他们有什么权利制定这样歧视性的政策?难道他们自己就是“高素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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