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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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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进元。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进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相加,即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是从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按照《》第三章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少缴漏缴部分予以补交
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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