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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业保险不影响工伤申报和鉴定、评级。【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
1、社保伤残等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2、意外险的伤残等级标准:《人身保险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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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投保商业工伤保险的,在发生工伤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依据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商业工伤保险的赔偿办法: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等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赔偿的标准是一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是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工伤未达到残疾水平的,不能享受残疾待遇,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不能剥夺。因工伤住院、食品补贴或外出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者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以先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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