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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一方在婚内购买的股票收益,不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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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刚于2003年拿出自己的8万元积蓄购入股票。同年,大刚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娜娜结婚。婚后,股票一直由大刚单独操作,近期已增值至20万元。前不久,娜娜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大刚离婚,并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 无独有偶,莉莉在结婚之前也曾经有一个股票账户,她把婚前的一部分存款放在里面,一共是15万元,但婚后她将这个账户交给丈夫进行操作。如今这个股票账户价值60万元。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同样就股票增值部分的归属发生分歧。 两起案件的情节相似,但结果却迥然不同。房山法院认定,大刚的股票与增值均为婚前个人财产,而莉莉的股票属于其个人所有,但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财产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产、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那么这部分增值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所有财产,抛售后增值的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财产。 但就股票而言,这其中会存在技术操作等问题,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应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由另一方进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增值部分中因为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离婚财产股票如何分割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上。
离婚时股票分割方法如下: ?几乎每一个离婚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 ?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据坚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涨幅趋势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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