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俏货引诱。 2、鱼食诱饵。 3、移花接木。 4、假冒身份。 5、设置圈套。 6、设托骗卖。 7、传真诈骗。...
以定金为目标,迫使对方违约,从而“没收”定金。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双方串通,与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规定的准合同类型有: 1、有偿合同,指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指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3、单务合同,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4、双务合同,指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和权利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合同; 6、不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依法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7、有名合同,在法律或经济生活习惯上,根据其类型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 8、无名合同,指法律上未给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62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