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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所需满足的条件,依据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4-12-01
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将其所有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根据需要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房屋赠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所有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且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赠人均自愿,并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4.房屋赠与需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赠人应依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6.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且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而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和《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房屋赠与过户方面,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可认定赠与关系成立。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房屋赠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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