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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商业企业的资产重组也可以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但是,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还应当考虑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例如,我国《公...
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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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最高法关于企业改制重组的规定:第四条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第五条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参与企业,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成立公司承担。第六条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转让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转让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向新设立的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立的公司在收到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企业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人的,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合并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报债权的,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并购企业的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一家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组合,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资产重组一般要达到以下四个目的。(一)提高资本利润率,以利于取得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使上市公司获得尽可能大的市值,这也是资产重组最主要的目的。(二)避免同业竞争。要求避免的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因从事同类生产经营业务而产生的竞争。所说的"关联人士",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规定相当繁琐,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可以简要理解为两种情况:一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二是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下的各个子公司,也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如果该等关联人士从事与上市公司同类的生产经营,则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会被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上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存在这种情况,必须通过资产重组进行处理,以求避免与关联人士的同业竞争。(三)减少关联交易。按照香港联交所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法律上并不禁止关联交易,但规定超过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必须披露,但是如果关联交易比较繁琐、复杂,披露起来就很困难,并会被认为是"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所以,通过资产重组,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把"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转为"不影响上市的关联交易"。(四)把不宜进人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这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资产重组要达到的一个特殊目的。主要包括:公安局、派出所、法院等"企业办政府"占用的资产和幼儿园、学校、医院、食堂、职工宿舍等"企业办社会"占用的资产。当然,这部分是否要从上市公司中分离出来要作具体分析对投资者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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