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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知对转让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合同生效后,债权立即转让给受让人。但涉及债务人时,仍有将债权转让合同视为准物权合同的观点,认为转让合同生效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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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以下限制条件: (一)不得根据债权性质转让 (二)不得按当事人约定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承诺非金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主债权人的债权转让是指主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但主债权人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否则债权转让不会对其产生法律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债权人的转让权利的行为会给债务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债权人的转让权利时给其增加相应的义务,更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本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转让行为生效。未经通知,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样规定一方面尊重了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人使原债权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债权。因此,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和受让人分享,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只有在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撤销其转让权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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