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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公共图书馆设立分馆或者服务站点,整合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文化室(中心)、公共电子阅览...
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遵循合理布局、各有重点、分工协作、共建共享原则。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藏书总量、年新增藏书量和电子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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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可以采用馆内借阅、预约借阅、流动借阅等多种方式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通过流动站(车)等形式向社区、村镇、偏远地区开展公共图书馆流动服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免费提供基本服务的;(二)未按照第三十条规定时间向读者开放的;(三)未按照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
公共图书馆应当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利用数字化、网络化和多媒体等技术,向读者提供远程查询、阅读等现代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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