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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遗失物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遗失物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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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失物长时间无人认领不能归拾得人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遗失物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所以,遗失物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不归拾得人所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对于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对于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民法典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或者存放遗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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