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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风吹倒了还需要还吗

2021-10-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房屋的转让和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和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损坏和损失的风险由出卖人在交付使用前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收到出卖人的书面交付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房屋损坏和损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了解两对关系。一、买受人与开发商的关系:买受人从银行贷款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全部房款,取得房产证,拥有房屋所有权。买卖合同履行后,房屋与开发商一般无关。因此,当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时,房屋损坏的风险也相应地转移给买受人。二、买受人与银行的关系:买受人向银行贷款买房,与银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银行会要求买受人抵押房子,房子是抵押物。当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抵押的财产将优先受偿。当台风导致房屋倒塌时,只是抵押物的损坏,背后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房屋损坏的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因此买受人不能以台风吹倒房屋为由停止偿还抵押贷款。即使台风是不可抗力的,买家和银行之间也只是金钱债务关系。虽然各国法律一致规定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原因,但即使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金钱债务。也就是说,即使台风吹倒了房子,还是要还房贷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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