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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拆迁的条件是: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转让房屋和周转房屋;被征收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付义务;法定期限内...
可以。 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法律程序是“征收拆迁”。依据法律规定,如果征收拆迁的法律程序合法,被拆迁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提起司法救济程序,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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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强制拆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开发区未执行以下法律程序即是违法的。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其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的职权作出行政裁决。 3、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4、按照行政裁决向被拆迁人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在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拆迁人可向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1、根据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给出合理的拆迁补偿,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那么政府是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2、政府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提供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址、面积等信息。因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或拆迁人未向被拆迁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安置用房,也是不可以进行强拆。 3、政府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符合相关的程序。比如说拆迁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拆迁方已申请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已受理并根据规定进行调解后作出相关裁决;拆迁房已经实施了拆迁补偿后续安置,根据规定组织听证,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强拆申请。
政府从来就不准强制性拆迁。并强调强制性拆迁是违法行为。棚户区也是一样。国务院有590号令,按令行事,上面规定得很强细,可以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自已看一下。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不过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规定,由你当地的政府根据你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泛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而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的补贴金额则指的是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如果房屋面积小于25㎡增加比率为40%;大于或等于25㎡、小于33㎡的为35%;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45㎡以上的范围一般在20%-2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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