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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同居不属于非法同居。 首先,男女朋友同居属于生活行为,不属于法律的涵射范围 其次,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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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朋友的困境,解决的办法建议如下: 1,能躲则躲,能忍则忍,一般的威胁不用理会。一旦他有什么实际的举动,及时报警处理,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千万别怕,这种人,你越怕,他越来劲。 2,现在关键在女方的态度还不够坚决,始终还给他留有一丝幻想,女方不应该受他威胁,而且态度必须十分坚决,必要时,告诉他,她已经有了新的男朋友,而且准备什么时候结婚等等,让他感觉到没有任何希望,让他死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3,当然女方也要加强防范,必要的防备还是需要的,防止他狗级跳墙,作出一些极端的行为。走极端的人不是没有,只是很少而已。毕竟谁的命,也不是白捡来的。 4,实在不行躲一躲也未尝不可以,他闹还是因为他知道女方的情况,女方走了他大不了再去上几次你方家,见女方真的不在,他应该也不会再去了。再就是把电话卡换掉。省得受他威胁。
你姐在网上认识的男子在网上造谣说他和你姐发生过关系,还说了很多恶心的话语,而且直接在你姐夫的留言里也这样说。后来甚至直来到姐姐婆婆家,和她婆婆说了一大堆坏话,说我姐怎么怎么不好,这个男子无端造谣生事,损害你姐的名誉,可以起诉他侵权。 你姐和姐夫现在是同居关系,如果两人真的要分开,涉及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两个问题,孩子应该由你姐抚养,姐夫出抚养费。财产协商处理,不行由法院判决。
离婚诉讼期间以及分居期间不可以谈恋爱,因为还是婚姻关系,还有对对方忠诚的义务,不然就是属于婚姻过错方,有道德风险,符合法定情形的还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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