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设立的纠纷解决制度。协调裁决的范围是,对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在补偿安...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已经2007年9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拆迁房屋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或者对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对被征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的,或者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同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再行协调或依法作出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单位应按经批准的征地方案的规定,按时交付土地。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二〇〇年月日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为保证市区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征用土地的位置及范围征用的土地位于市区,四至范围:南至,西至,北至,东至,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征用土地的面积该项目征用所有土地的面积约为亩,以实际勘测为准。征地补偿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给付乙方征地补偿费万元亩,具体分配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1、所有土地补偿综合地价每亩万元(土地补偿费万元,安置补偿费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每亩万元(含青苗,看护房)。 3、根据相关政策,农民保障、保险万元(详见保障、保险分配方案)。地上附着物费用 1、各类林木、葡萄树、小井、大棚、温室、立壕、牛舍、鸡舍、猪舍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该补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2、机电井、变压器台按有关政策由甲方另行补偿。征地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 1、征地补偿费的总金额以实际占地面积,最终核定的金额为准。 2、甲方取得国有土地征用手续30天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土地的交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以上第五条第2项约定的款项之日起30日内,将被征土地交付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未将征地补偿费存储至白塔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帐户,致使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取得征地补偿费,由甲方应按土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如乙方逾期未能交付土地,则应按征地补偿费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其它约定 1、如国家土地补偿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2、乙方就征地村民同意,经村民代表同意形成的书面决议应交甲方一份留存(作为本协议附件)。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二份,市区和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二〇一年月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