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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拘留的时间计算,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一般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以拘留证上的日期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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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次日起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是期限届满之日,不得超期,国家严格实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限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期满日期,但是,、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到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而延长。例如,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8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4日,这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时间,那么可以延长到4日,那么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8日。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更长的时间,延长到30日,也就说,从8月4日延长27日,那么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31日。以上是公安机关认为应当逮捕必须提请批准的法律期限,而批捕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如果加上人民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的期限,那么,一般情况下,拘留为10日;特殊情况下,最长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在采取刑事拘留次日起计算,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零三条:期间按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间和日期不在期间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上的时间。如果上诉或其他文件在到期前已经交付,则不算过期。期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日,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审批时间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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