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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9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我省相关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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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车祸赔偿的标准如下所示:《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9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62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567元。 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 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一、误工费 【误工时间】 1.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 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二、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七、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N=【a.20年(年龄75岁)】伤残级别计算公式 1.基数*N*100% 2.基数*N*90% 3.基数*N*80% 4.基数*N*70% 5.基数*N*60% 6.基数*N*50% 7.基数*N*40% 8.基数*N*30% 9.基数*N*20% 10.基数*N*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九、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M=【a.18-实际年龄(年龄75岁)】 M*基数 十一、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十二、丧葬费: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6(月) 十三、死亡赔偿金: 【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P=【a.20年(年龄75岁)】基数*P 十四、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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